海宁市文苑小学
2019年秋季招生公告
根据海宁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2019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海教【2019】105号)等文件精神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招生原则,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招生办法公告如下:
招生对象
年满6周岁(2012年9月1日~2013年8月31日出生),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。
文苑小学学区
环城河以北、海涛路以东、钱江路以南、黑木板桥港以西、新苑路以南、农丰路以西区域(以原村、社区户籍划分学区的除外);海洲街道原东长村的户籍新生。
报名对象
市教育局规定的第1~5招生批次:
第一批次:具有“两证”,且“两证”为同一学区的新生;按原村、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。
第二批次:具有“两证”,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(以房产证件地址确认学区)。
第三批次:父母及新生确无房产,且与祖父母(外祖父母)事实同住一处(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),能提供祖父母(外祖父母)有效房产证的新生。
第四批次:仅有本市四街道户籍的新生。
第五批次: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,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。
新生户籍、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在4月1日至5月19日期间办理的,也可在学区学校申请预报名。
备
注
“两证”是指新生户籍和父(母)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本学区范围内。“有效房产”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,房产用途为“住宅”或“商住”;按份额共有的房产,父、母、新生合计须达51%及以上。父(母)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的,须父、母、新生均无其它房产。
温馨提示: 符合以上条件的前五批新生预报名时需根据自己的“招生批次”携带相应证件材料: 1.新生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。 2.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、契证、土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 3.直管公房或廉租房及第3、4批次的,须提供新生及父母的无房证明原件(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)。 4.如新生和父母(或祖辈)不在同一户口本上,须提供新生出生证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,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父母(或祖辈)。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: 2019年5月19日(周日) 上午:8:30~11:30 下午:12:30~15:00 报名地点: 海宁市文苑小学行健馆(海宁市智丰路32号) 特别提醒 1.今年新生预报名条件对新生户籍、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、劳动合同、营业执照、社保缴纳计算时间等材料有新的要求,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。如超出该时间段,会对学生入学有一定影响。 2. 错过学区学校报名的第1至5批次(含5月20日至7月5日办理房产、户籍和错过在学区学校报名)的新生,7月6日在硖石小学申请预报名。 录取办法 1.通过材料审核的新生,如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,则全部录取;如预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,则由学校按“招生批次”分批录取;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,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(户籍、房产证件)办理时间先后录取。学校未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。 2.第1~4批中,新生户籍或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,录取时统一放在第4批次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