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,但是工业、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?
  • 资讯类型:政策法规  /  发布时间:2019-01-14  /  浏览:2983 次  /  

     尽管《物权法》明确规定,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”,但是工业、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,却是立法“模糊地带”,只是以预设性条款规定,“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,依照法律规定办理”。至于“两不一正常”的过渡性办法,也主要适用于住宅用地。

 

     商业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之后该如何续期,续期该交多少钱?近日,这个问题在浙江海宁市有了明确答案。

  海宁昔日“第一高楼”龙祥大厦,拿地时间为1998年5月,属于商业土地,土地使用权仅为20年,如今已经到期,后续该如何处理让不少业主感到困惑。近日,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:只要海宁龙祥大厦的业主提出申请,补缴3137元/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后,土地使用权就可再续20年。这也是浙江出台的首个商地使用权续期方案。

     立法空白,或许也是立法契机。一些地方已经试水突破,如深圳市2004年颁发《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》,规定商业用地有偿续期,业主须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;温州市2016年在全国率先对使用权到期的宅地进行了处置,共涉及600多套住宅,业主甚至“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,不收取费用,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”等。

   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,关乎社会安定和发展,无论是住宅,还是工业、商业用地,都应有最完善的法律制度,而不宜止于地方破冰。

    要解决这个问题,除了要在民法典草案中加入续期条款外,还应对《物权法》《土地管理法》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等法律作出相应修订,在民事基本法律、行政法规上形成衔接配套,才能让有产者更有恒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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